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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雇佣指南

中国台湾雇佣指南-Anchor
首都:台北市
官方语言:中文
货币:新台币NTD
人口:23404138

工资和税收

个人所得税

Employee Income Tax-2024
5.00%Up to 560,000 TWD
12.00%560,001 TWD-1,260,000 TWD
20.00%1,260,001 TWD-2,520,000 TWD
30.00%2,520,001 TWD-4,720,000 TWD
40.00%4,720,001 TWD and above

休假政策

产假

在台湾,法律允许女性员工有权享受8周的带薪产假,产假金额为至少工作6个月的员工正常工资的100.00%。如果雇员没有被雇用的最低期限,产假工资减少到50.00%。当员工休产假时,不得终止雇佣关系。此外,如果雇员在产假结束后没有立即返回工作岗位,他们将有90天的缓冲期返回工作岗位。

如果雇员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有权在产假期间获得全额工资 

如果雇员的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有权在产假期间得到50%工资。

陪产假

在台湾,父亲有资格享有5天的带薪陪产假。

年假

在台湾,带薪休假在雇佣合同中有概述,取决于工作年限。这个带薪假期是在任何公共假期之外的。

6个月至1年以下:享有3天带薪休假 

工作一年,未满两年:享有7天带薪休假 

工作满两年,但未满三年:享有10天带薪休假 

工作超过三年,但未满五年:享有14天带薪休假 

工作满五年,但未满十年:享有15天带薪休假 

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他们有权享受15天的年假,加上每工作一年额外一天的年假-最多30天的年假。

病假

一般病假:在台湾,员工每年享有最多30天的非住院病假。病假1年内未超过30天的话,病假期间工资按照50%支付;若病假超过30天,超过的部分按无薪假处理。

住院病假:住院时,病假可延长至12个月。

注意:一般病假与住院病假,两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病假:员工因为工作情况导致发生职业灾害,而在医疗期中不能工作,其休养期间给予工伤假。工伤假的给付期限是2年。且员工必须出具医疗证明。

其他假期

丧亲假:通常为8天。

国民服役假:国民服役是给需要接受教育或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雇员的带薪正式假期。

法定假日

公共假期

日期固定假日
1月1日星期日元旦
1月1日星期日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1月2日星期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放假日)
1月20日-1月27日星期五-星期五春节
2月27日星期一228纪念日(放假日)
2月28日星期二228纪念日
4月3日星期一儿童节(放假日)
4月4日星期二儿童节
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
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
6月22日星期四端午节
6月23日星期五端午节(放假日)
9月29日星期五中秋节
10月9日星期一中华民国国庆日(放假日)
10月10日星期二中华民国国庆日

福利政策

雇主社会保险

台湾在2008年才全面建立了退休人员保障网,目前台湾社会保障政策分为劳保和健保两块。 只要是企业职工就会强制投劳保,除了劳保外还会有其他根据不同职业而制定的保险包括有公保、农保、渔保等等。

TYPE OF INSURANCE
保险类型
CONTRIBUTION
比例
Labor Insurance7.00%
Employment Insurance 0.70%
Pension Fund6%
Health Insurance 4.84%

员工社会保险

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比例大约是4.651%(2024年)

TYPE OF INSURANCE
保险类型
CONTRIBUTION
比例
Labor Insurance2.10%
Employment Insurance 1%
Health Insurance 1.55%

其他福利

常见的额外福利有补充商业保险、奖金、住房津贴、餐补、公司用车、假期旅行津贴(假期津贴)等。

雇佣概况

合同类型

在台湾,《劳动合同法》认可的雇佣合同主要有两种类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通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就业包括: 1.临时或短期工作,最多六个月;2.季节性工作,为期不超过九个月;3.规定工作期间的特殊工作;如果聘用时间超过一年,则需要获得批准。

试用期

在台湾,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

13薪

在台湾支付13个月的工资是习俗,通常在农历新年期间支付。

加班

所有超过每周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都应按加班费支付,并由《雇佣法》、雇佣合同和集体协议规定。

加班前2小时:正常工资的134% 接下来2个小时:正常工资的167%

按弹性日薪制工作的前两小时加班工资必须按工资的134%支付;在接下来的六个小时里,雇主必须支付167%的工资

如在此基础上还需雇员额外加班,雇主须支付267%的工资。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最多46小时,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9时至下午6时。

解雇

解雇流程

台湾的解雇是基于《劳动法》的要求,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交有关政府部门。如果雇主打算终止雇佣合同,他们必须向雇员发出通知,告知他们所述意图及其背后的理由。通知必须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如不满足通知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欠薪-支付自解雇日期至劳资法庭最后一次聆讯或复职日期之间的期间。根据《劳资关系法》附表2,根据被解雇员工的最后一次工资,欠薪不得超过解雇之日起24个月的工资。

补偿,代替复职和补发工资

通知期

无论雇佣合同中是否规定,雇主和雇员的通知期限都是相同的。通知规则如下:

服务年限三个月至一年:提前10天通知

服务年限一年至三年:提前20天通知

服务年限超过三年:提前30天通知

作为替代通知,雇主可以向雇员支付通知期内的全额工资。

遣散费

根据台湾的《劳动法》规定,遣散费是强制性的,但金额会由服务年限和雇佣合同的开始日期决定。

如果雇员的合同开始日期在2005年之前,《劳动标准法》要求遣散费的计算为每受雇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雇员的合同开始日期在2005年之后,《劳动标准法》要求遣散费为每受雇一年半个月的工资。

解雇原因

在台湾,就业几乎从来不被认为是“随意”的。终止雇佣关系是有限制的。允许因下列原因解雇雇员: 

1.雇主要关闭公司或转移所有权。 

2.用人单位因武力原因被暂停经营一个月以上的。 

3.雇主的业务性质发生改变,需要裁减雇员人数,而被裁减的雇员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员工被确认不能胜任分配给他或她的工作。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雇主都必须向雇员发出通知及支付遣散费。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虚报事实,对雇主、雇主家属或同事实施暴力,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三天或一个月内缺勤六天,或故意造成损害等较严重的情况,不需要通知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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