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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拿大税收体系和制度-Anchor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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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体系和制度-Anchor

加拿大税收体系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在这一体系中,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则由省赋予。尽管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与联邦税收立法权相冲突。

加拿大现行主要税种

加拿大现行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

联邦税收:以联邦所得税为主,辅之以关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

省级税收:以省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

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加拿大所得税

加拿大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地区政府征收,课征范围广泛,包括个人所得、商业或专业收入、企业所得、信托所得、合伙收入。加拿大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分为四类:薪酬收入、商业或专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26%、29%和33%的超额累进税率,各省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

可对联邦个人所得税税基进行扣除与抵免的项目包括家庭或儿童的保育与看护费用、教育费用、残疾支出、养老金储蓄支出、就业费用、信贷支出等。此外,不同省/地区还有各自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

加拿大商品和劳务税

商品和劳务税(GST)类似于中国的增值税。自1991年起,加拿大对大部分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GST,税率在2006年降至6%,2008年进一步降至5%。各省的GST税率从0到9.98%不等。

自2010年7月1日起,加拿大安大略省、新布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陆续实行统一销售税(HST),以取代GST和省零售营业税(PST)双轨并行方式。HST税项由联邦统一征收。

GST/HST税率取决于供应(目的)地,基本食品杂货等部分供应品为零税率。其他应税供应品税率视省/地区而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加政府对包括数字平台运营商在内的数字经济企业开征服务税/统一销售税(GST/HST)。金融产品的买卖则免除GST和省级销售税。

加拿大消费税

加拿大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珠宝、空调及重型车等征收特别消费税。然而,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托儿教学、住宅租金、金融服务、再售房屋、保险、处方药物等项目可免征消费税。

对于大部分在商业经营中因购买货物而交纳商品与服务税的人来说,可通过退税机制抵消此项税款的支出。

加拿大碳排放税

加拿大碳排放税(或“碳税”)为碳污染价格,各省/地区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但应符合联邦最低标准或“基准”标准。根据加《温室气体污染定价法》,联邦碳污染定价分为燃油监管费(即联邦燃油费)和联邦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OBPS)。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加拿大设有享受特殊政策的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这些区域的政策特殊性体现在关税延期支付项目(DDP)、出口配送中心项目(EDCP)、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EOPS)等方面。

关税延期支付项目:是对外贸易区最重要的优惠政策,由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负责。

出口配送中心项目出口商加工贸易服务项目:则由加拿大税务局(CRA)负责。

经济特区法规

加拿大对外贸易区在地理概念上富有灵活性,无须通过安全围栏等进行物理隔离。经申请并获批后,加国内任何区域均可成为对外贸易区,包括公司仓库、酒店房间、办公场所等。

为进一步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自2009年起,加政府在全国范围先后设立了多个对外贸易区单一服务窗口(FTZ Point)。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魁北克省的历史及文化原因,在魁北克省投资需要注意遵守《法语宪章》。在魁北克省经营的企业名称需要法语版,普通经营中使用的所有文件都必须翻译成法语,并且法语文字必须至少与英语文字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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