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渊源与税务机关
法律渊源:菲律宾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是《国家税务法典(1997)》(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 NIRC)。财政部长通常会参考国家税务局局长的意见颁布所需的税务条例。
税务机关:菲律宾的税务管理部门包括国内税务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 BIR)、市/市政司库办公室(City/Municipal Treasurer's Office)和海关(Bureau of Customs)。
税收体制
菲律宾的税收体制可以分为国家税(National Taxes)以及地方税(Local Taxes)。
国家税:由中央政府施行并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关税、比例税以及印花税等。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基于宪法的授权性规定而施行并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社区税、地方营业税、不动产税等。
主要税种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税收制度采用“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收入的25%。
特定条件下的企业所得税率较低,为20%。这主要是为了促进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MSMEs)的发展,年应税收入位于500万至1亿(不含)菲律宾比索区间的企业可享受此优惠税率。
此外,还有最低企业所得税(Minimum Corporate Income Tax,MCIT),税率固定为公司总收入的2%。该税收自企业运营进入第四年起开始征收。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2%。
特定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在菲律宾境内提供客户对客户(B2C)服务时,需征收12%的增值税。
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
比例税
比例税主要征税对象为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
税率根据商业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关税
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
特殊商品进口可以免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居民身份和收入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和税基。
菲律宾的个税上限为35%,税率有6档,从0%开始累进。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1995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
特殊经济区介绍:特殊经济区主要包含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旅游/休闲经济区等。
优惠政策:经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免税期、进口关税减免、地方政府税费免除等。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菲2022年《战略投资优先计划》,投资优先产业清单内行业的企业,离首都地区越远,可以享受的免税期越长。
综上所述,菲律宾的税收体系和制度相对复杂,涵盖了多个税种和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在菲律宾进行经济活动时,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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